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宇宙星球 #117

117.圣言一旦写就

117.圣言一旦写就,就能为所有后世子孙保存下来,从而保存成千上万年;并且众所周知,它已经被如此保存下来了。

属天的奥秘 #2554

2554.“他们必为

2554.“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,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。这从“杀”和“妻子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杀”是指毁灭;“妻子”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(参看2507节)。这是主如此思考的另一个原因,即:在此被称为属天良善的神性良善以一种婚姻,或如同通过婚姻那样与在此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神性真理合一(2508节)。神性良善虽以这种方式只与神性真理合一,但仍流入较低真理,并与它们结合,但不是如同通过婚姻那样结合,因为它流入理性真理,并与它们结合,而理性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。事实上,它也流入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,或说世俗和感官的真理,并与它们结合,而这些真理几乎就是谬误或错觉。若非如此,没有人能得救(参看第一卷,1831-1832节)。这也是主降世的目的,即:为了使神性良善可以与理性真理,以及记忆知识的真理,或世俗和感官的真理结合,从而使人可以得救,因为除非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,否则神性良善决不能与这些真理结合,但通过主就会有一个结合。
除了这个奥秘外,还有更多奥秘隐藏在“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”这句话里面;这句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,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。其中一个奥秘是:如果人们不尊重属灵真理,那么属天良善也会由此灭亡,因为一旦属灵真理遭到弃绝,属天良善就会灭亡。另外一个奥秘是:除非人们被吩咐要拜父,尽管若不藉着子,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(约翰福音14:6),并且“人看见了子,就看见了父”(约翰福音14:8-12),否则真理就不会被接受。更不有说其它奥秘了。

属天的奥秘 #3263

3263.“这些是从

3263.“这些是从亚伯拉罕的儿子以实玛利出生的”表示以实玛利所代表的属灵教会的衍生物。这从“出生”和“亚伯拉罕的儿子”的含义,以及“以实玛利”的代表清楚可知:“出生”是指信的衍生物,因而教会的衍生物(参看1145, 1255, 1330节);“以实玛利”是指那些具有理性、属于主的属灵教会的人(参看2078, 2691, 2699节);“亚伯拉罕的儿子”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理之人,因为“儿子”表示真理(参看489, 491, 533, 1147, 2623节),“亚伯拉罕”也代表神性人身或人性方面的主(3251节),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获得真理和良善(2661, 2716, 2833, 2834节)。
至于主的属灵教会,要知道,它遍布全世界,因为它不限于那些拥有圣言,并因此知道主和某些信之真理的人;它还存在于那些没有圣言,因而完全不知道主,结果不知道任何信之真理(因为一切信之真理都与主有关)的人当中;也就是说,属灵教会存在于远离教会的外邦人当中。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拥有足够的理性之光,由此知道有一位神,祂创造并维护一切事物;还知道一切良善、因而一切真理都来自祂;成为祂的样式使人蒙福;此外,他们照自己的宗教生活,爱神爱邻;出于对良善的情感实践仁爱的行为,出于对真理的情感敬拜至高无上的存在。像这样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就是那些属于主的属灵教会的人。尽管他们在世时不知道主,但他们若拥有良善,就仍有对主的敬拜和默认在里面,因为主存在于一切良善中。因此,在来世,他们很容易承认主,并且比那些不那么注重良善的基督徒更好地接受信之真理,这从关于教会之外的各个民族和人民在来世的状态和命运的经历(2589-2604节)可以看出来。这些人所享有的属世之光含有属灵之光在里面,因为没有从主获得的属灵之光,这些真理决不会被承认。
由此可见“以实玛利”表示什么,因而从代表意义上说,谁是“以实玛利人”,即那些属于主的属灵教会的人;他们过着简单的良善生活,并因此在教义上处于属世真理。这种人也由下面关于约瑟的经文中的“以实玛利人”来表示:
看哪,有一伙以实玛利人从基列来,用骆驼驮着蜂蜡、树脂、没药,要带下埃及去。(创世记37:25)
此处“以实玛利人”代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,就是诸如正直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所拥有的那种;“驮着蜂蜡、树脂、没药的骆驼”表示这些人的内层良善。创世记37:28和39:1,以及士师记中的“以实玛利人”具有同样的含义;在士师记,经上说,基甸提了一个要求:
请你们各人将所夺的耳环给我。原来他们都戴金耳环,因为他们是以实玛利人。(士师记8:24)
“金耳环”表示构成简单良善的事物,或简单良善的属性(3103节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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